党员分清公与私发言稿

发言稿2018-07-14李一老师

分清公与私发言稿

依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有关要求,今天我结合幼儿园的工作实际,现就我们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公与私、义与私、义与商”的关系问题,谈谈我个人的一点粗浅看法,不到之处,请大家诚恳指正。

在公与私、义与私、义与商”的三个关系中,我首先谈谈如何正确对待公与私的关系。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公与私的关系。所谓的公,就是社会或社会利益;所谓的私,就是个人或个人利益。公与私是对立统一的;其对立表现在,它反映了不同的利益对象及其要求。其统一表现在,对全局而言为私的利益,在一个局部就是公共利益;对局部而言为公的利益,在全局就是为私的利益。个人的私立在任何社会都要受到限制,它的平衡需要依靠制度、法律和道德,就是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客观需要。

如何正确对待公与私的关系,一方面要看到公与私存在的现实必然性,正视合法的私人利益,在可能的条件下,满足个人正当合理的要求,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公而忘私的高尚情操。在公与私利益关系发生矛盾的时候,要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以公为重、以公为先、舍私为公。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旗帜鲜明的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良好道德风尚。

如何正确对待义与利的关系。义与利具有统一性:二者可以统一在公共关系上,公共利益既是利益追求,又是道德目的,在这里利益和道德得到统一;义与利又有对立的一面;有的时候、有的情况下,义与利不能同时兼得。但是义与利并并不是针锋相对、水火不相容的。在实际生活中,具体情况虽然比较复杂,但只要分清公利和私利,权衡大利和小利,就不难找到道德把握的界限。问题在于当遇到利益冲突时如何对待,以什么原则来解决冲突。

义与利的辨证统一关系,要求我们正确对待人生过程中的义与利,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明确义与利的标准。唯物史观认为,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思想和行为,就是义,否则就是不义。利有正当的利和不正当的利,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获得的个人利益,就是正当的利,正当的利就应该努力争取。坚持义利统一的原则,摆正各种义利关系。我国市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义利统一成为必然的趋势和方向。但义利之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也会有矛盾的对立,因此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反对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中国人的人生哲学总是围绕着义利二字打转。可是,假如我既不是君子,也不是小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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