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讲,既有紧迫的现实性又有强烈的针对性,必须贯穿于整个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从而进一步增强并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干事、责任担当的能力。
一、补精神之钙,做践行“三严三实”的表率
抗御腐败,既是攻坚战,也是攻心战。习总书记对此有过独到精深的阐释:“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希望同志们‘吾日三省吾身’。”他所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正是领导干部必须躬身践行的作风新要求和勤廉新标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基,彰显我们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的决心和恒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纯洁党性、维护党纪的艰巨任务,忠诚、干净、担当是“三严三实”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打铁还需自身硬,迫切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在“三严三实”方面做好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次专题教育为契机,切实把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查摆清、分析透、整改好,增强党性锻炼,回归党章,解决好思想的“总开关”问题,做到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强化监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经受住种种考验,锤炼钢铁意志,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做“三严三实”的表率。
二、明纪律之矩,切实回归“原教旨”
王岐山书记近期几次讲话指出: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这是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论断。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赶趟、对表、聚焦,认真把握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理念。
一是“纪”在“法”前的理念。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固化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