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直指党员干部作风的核心问题,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党员干部能否严以用权,谨记“为公”、“依法”、“履责”尤为重要。
“为公”,是严以用权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这要求我们用权须“为公”。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公”摆在严以用权的首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要心存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诚心诚意为共产主义理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工作;二要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牢记公仆身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要公正公心,大公无私,守住公与私的界线,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依法”,是严以用权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同时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告诫我们要崇尚法律权威、明确规则至上,依法用权、依规办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必须遵循法纪,给权力带上“法”这一“紧箍咒”,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不乱为、不妄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例外,违法必究、执纪必严。党纪国法就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要自觉做到奉公守法、公正廉明、洁身自好,坚持做到不越界、越轨,“拒腐蚀,永不沾”。
“履责”,是严以用权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和责任是紧紧相连的,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作为。”这要求我们要扎扎实实履职尽责,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干部要心中有责,知责守责尽责,把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国尽职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上,用在单位部门长远发展上,做到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困难矛盾面前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不知责、不守责、不尽责,必然使权力滑入偏轨,就会出现滥权、专权、弄权,就会导致胆大妄为、无法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