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竞争条例》12月14日正式生效,有媒体将此条例称为“香港反垄断法”。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则在之前表示,这一条例的正式生效将是香港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历史性里程碑。
据报道,条例清楚列出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包括合谋定价、编配市场、限制产量及围标,这些行为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伤害很直接,所有企业必须避免参与。同时,对于是否严重违反《竞争条例》,特区政府也会依据业务实体总计营业额和年度营业额等标准来判断,因此中小企业误堕法网并因此涉及法律诉讼的机会不大。相反,如企业能善用条例,营商环境将会更公平、开放。
港府官员指出,《竞争法》主要针对较严重的反竞争行为及滥用权势的企业。实施后,将有利于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也对广大的消费者带来裨益。
市场占有率超25%企业将被“特别关照”
在《竞争条例》出台前,香港的竞争环境也主要依赖于不同领域企业的自律来实现。过去几十年里,虽然从未爆出某个集团因行业垄断而导致恶性事件,但各种反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
“《竞争条例》正式实施后,香港将终于可以惩罚那些计划合谋而非竞争的商业竞争机构,例如操纵价格或者分享市场份额,同时也避免有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挤走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SandraMarcoColino对媒体表示。
《竞争条例》借鉴海外经验,将市场支配地位定义为市场占有率为25%,这意味着市场占有率超过25%的企业将得到竞争委员会更密切的关注。
彭博行业研究金融法规高级研究员AlexGardner认为,除了操纵价格、编配市场、限制产量、围标等反竞争行为,对于拥有贯穿行业上下游和横跨不同行业的大亨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项潜在指控更值得关注。
监管机构手握审裁处罚“利剑”
近年来,香港大型企业垄断市场的趋势日益明显,正常的良性竞争被影响,对于消费者而言,被迫承受的不光是“过高定价”,还有“劣质服务”。
例如倍受内地网友关注的赴港游“低价团”,内地组团社与香港购物店所形成的利益链一直是不合理低价游存在的核心因素。针对这一现象,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曾向媒体表示,将在《公平竞争条例》允许下,考虑每季度推出一个地接价的指标供市场参考。旅游业议会还将抽查香港接待旅行社与内地组团社之间的合同,打击业界以低于服务成本的价格接待内地团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