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根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我市今年有28.24万余家参保单位有望下调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了解到,市社保局依据各参保单位度的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等因素,经初步审核有282442家参保单位符合下浮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条件,并向社会公告。公告结束后无异议者,将下浮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深圳户籍参保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非深圳户籍参保人符合以下新增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注意: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户籍属非深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你的失业保险必须要交满12个月以上,
2你离职原因必须是非本人原因.
3一般办失业登记会要你出示离职证明(离职信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