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枣庄中院了解到,枣庄法院自2009年审理首起涉黑案件以来,先后审理了分别以崔继坤、王绪广、沈榆荃、刘方、齐浩瑞、郝飞为头目的六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不等刑罚,对其他涉案人员亦分别给予了刑事制裁。
犯罪内幕:
一、非法开采铁矿称霸欺压群众
王绪广(别名王凯、王海洋)兰陵县人,王绪广自2008年以来,通过非法开采铁矿石,吸收、发展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影响,攫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王绪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王绪广为组织者、领导者,聚集数十人,在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小闫庄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大肆从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范围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公然对抗政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具有组织化的特征,实施敲诈勒索、盗窃犯罪为该组织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通过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该组织的影响,造成群众的恐惧心理,为该组织实施非法采矿、非法经营公路客运提供服务,各违法犯罪活动之间有合理的联系纽带,组织犯罪特征明显。
该组织在王绪广的领导下,在枣庄市市中区驻地至税郭的公路客运行业内为所欲为、横行不法、欺压群众,对影响到该组织利益的其他客运车主的合法经营行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进行控制,致使合法经营的客车无法正常运营,许多客车被迫停运,对该区域的公路客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基本控制了该区域的公路客运,使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遭受破坏,群众完全没有安全感。在王绪广、毛洪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被抓获后,仍有不少受侵害的群众因担心受报复,不敢作证,不敢向王绪广等人追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绪广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临沂市苍山县鲁城乡小闫庄村民及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客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后,法院判处王绪广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于2010年12月交付执行。
二、盗挖盗采聚众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