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成都中院分别对绵阳胡志全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成都彭亮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予以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胡志全、彭亮及其他成员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昨日下午,省高院通报了这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还通报了今年审结的宜宾郝鸿等2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基本情况。
案例一网罗刑释人员组成“遂宁帮”绵阳黑老大获无期
2004年,被告人胡志全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了17名以遂宁籍为主的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无业人员,对外号称“遂宁帮”,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自2004年至2011年期间,逐步形成了以胡志全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在绵阳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势力,严重扰乱了该地经济社会秩序。
绵阳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志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对被告人陈东等16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胡志全等11名被告人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除依法取消一审对被告人胡志全抽逃出资罪和对被告人刘忠诚累犯的认定,对刘忠诚的刑罚由有期徒刑七年改为六年外,其余予以维持。
案例二暴力威胁“城中村”拆迁涉黑团伙获利600万
自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彭亮先后网罗了汤昌顺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龙桥社区内组织实施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彭亮为组织、领导者,层级分明、成员达十余人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插手当地砂石经营、“城中村”拆迁项目等领域,获取利益600万元。
成都中院一审以彭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八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23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汤昌顺等成员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