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舞厅内将警察砍伤而未受刑罚,宿州市的孙晓开始在江湖扬名立万,随后他一发不可收拾,一步一步走上“黑老大”位置。在他开办的舞厅内,一旦与顾客发生纠纷,不是先报警,而是他的保安使用刀棍恐吓殴打。2011年,孙某在宿州开
办的梧桐雨KTV内,两伙人械斗、枪击,警方随后抓捕了以孙晓和张某为首的两个涉黑团伙。昨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并披露了孙某的江湖成名之路。
【天理何在】砍伤警察却没坐牢,一举“成名”
1999年10月20日晚,孙晓持刀在“金粤”歌舞厅砍伤民警封光,但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在宿州市城区出名。2001年3月10日下午,孙晓纠集丁中秋、毕建平等70余人,携带两支猎枪,到宿州市祁东煤矿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
案发后,孙晓指使毕建平承认斗殴中使用的枪支系毕建平所有,因此,毕建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孙晓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孙晓在宿州市城区名气大增。
随着江湖地位的上升,孙晓在与他人合伙经营娱乐业过程中,先后纠集代劲松、苏群等人,结成犯罪团伙。孙晓等人在宿州市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扩大名气和影响。孙晓在团伙中“老大”地位明显,由此形成了以孙晓为首,以代劲松、苏群、丁中秋、陈太楼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杨柱、芈(注:谐音米)波、韩文权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色财富】曾有开发商找“老大”帮忙拆迁
2002年,高枞枞与孙晓相识,追随孙晓为其效力。2003年后,随着丁中秋等人陆续出狱加入,孙晓又网罗了代劲松等人跟随其后,通过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聚敛了大量财富。
为增强武力后盾,孙晓将一支猎枪交代劲松保管,代劲松在孙晓指使下多次使用该枪支。2006年,陈太楼追随孙晓为其效力。同年,宿州西关步行街开发,孙晓等人违规运送渣土,并安排多人辱骂、阻止城管人员执法。
此外,还曾经有开发商得知孙晓的恶名后找其“帮忙”拆迁,孙晓遂指使代劲松等人对拆迁户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法院由此也认定,以孙晓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