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动态新闻2018-08-18三水老师

2016年中国甘肃网4月7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赵文瑞)继3月30日央行、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多项楼市新政后,4月3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从五大方面对贷款业务作出了调整。其一,首付比例上,个人购买商品房、经适房等住房申请贷款时,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其二,贷款最高限额上,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其三,贷款利率上,二套房与首套房“一视同仁”,不再按“现行利率上浮1.1倍”执行;其四,进一步推动异地贷款业务发展,该中心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兰州市购房,均可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五取消了“借款人还款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提前结清”的政策限制,新政执行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后次日起,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清的,该中心各分支机构都予以办理。4月7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的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一系列贷款新政也将同步“落地”执行。

A

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

新政执行后,个人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或在还清前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中心贷款信息记录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若借款人所购住房为首套房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初次交易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若为二手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80%;若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采用他房抵押,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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