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发改委获悉,《辽宁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出炉。
根据方案,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力争2016年上半年完成,按照属地化原则,省(中)直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的规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
■焦点关注
公车改革涉及谁?
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厅(市)局级及以下人员
改革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市)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各级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方案要求,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不留死角。
全省整体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各市整体和市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节支率不达标的地区要降低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车改后补贴多少?
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以下650元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的规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