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预示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战略决策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一系列重要思想论断、一系列核心部署举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社会的“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形势、新问题。《前法院副院长、律师、法官、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共同“发力”形成利益链条——一个落马官员“立功”减刑的故事》正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一些司法人士因徇私牟利组成利益链,悄然侵蚀着国家的司法体系和尊严。
“法治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推进,绝不允许此类事件在中华大地上泛滥成灾。法律工作者和司法工作人员要主动规范自身职业操守。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自觉维护法律服务市场,坚决不做“买功”、“卖功”,拉拢腐蚀,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事,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严格依法行政,营造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绝不允许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