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满足市民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促进和谐威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分工协作机制
物业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物业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市联席会议由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和市房管、公安、民政、建设、规划、环保、物价、城管执法、工商、消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单位参加,市房管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行业管理重大问题调研,汇总重大事项和情况,及时提报联席会议研究。
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和工业新区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及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要加大落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同)、社区居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协调力度,协调处理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及时处理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发性、突发性事件,切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小区属地管理工作,负责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监督、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优势,将物业管理纳入辖区综合管理范围,把创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与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结合起来,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物业管理覆盖面比较广的,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