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等具体内容。从2016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这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二是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2016年全省安排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用于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4.5亿元,与上年基本一致。按国家要求,2016年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省财政厅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答: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继续增加现有补贴种类的总量,将使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体范围内的支持空间进一步缩小,不利于我国充分利用规则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因此,需要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将一部分农业补贴转为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补贴,如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等。同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业“三项补贴”改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