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

档案管理2018-07-04李天扬老师

每个地方的残疾人保障金制度都是不一样的,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揭阳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揭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管辖

中央、省驻揭用人单位已由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市属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县(市、区)属用人单位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三)年审时间

2015年4月13日至8月13日。

(四)年审地点

市属用人单位及中央、省驻揭用人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25号窗口(市残联综合业务窗口)年审。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年审。

(五)年审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应提供填写完备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年审表》可到市残联综合业务窗口领取或通过市残联网站http://jy.gddpf.org.cn下载。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年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上年度1月、6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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