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今年4月29日起生效,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亮点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增异地务工人员和住房困难家庭两类别
记者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发布,自4月29日起生效。《细则》对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保障标准、轮候配租等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不仅申请资格放宽,新增异地务工人员和住房困难家庭两类别,住房补贴幅度也将加大,按市场平均租金的90%和50%分类发放。在住房困难标准认定方面,同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相比,《细则》进一步放宽住房困难认定标准,将原来的人均13平方米提升至15平方米。
亮点1申请资格范围放宽新增两类别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细则》则将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并符合条件(包括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的人员,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中。针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类别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下称住房困难家庭类),《细则》也做了补充。这类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亮点2配租保障力度更大两次公开配租未果第三年将予配租
在轮候和配租方面,《细则》也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各类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按照轮候时间的先后以及是否属于优先保障家庭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排序规则为:本年度优先保障家庭、上年度未获保障家庭、本年度其他保障家庭(含上年度放弃实物配租家庭)。同一保障次序中,多人口家庭优先配租。
经两次公开配租仍未获得保障的家庭,应当在第三年百分百予以配租,其优先保障排序在本年度优先保障家庭之前,但放弃实物配租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