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