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贵州省如何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答:贵州省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是否需要换发《居民户口簿》?
答: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省从2015年6月1日起,新办的《居民户口簿》“户别”按以上规定进行登记。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三、什么是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答: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公安机关是否还出具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籍证明?
答:从2015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也不再出具其它形式的证明说明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五、《实施意见》中“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是什么意思?
答:新生婴儿登记户口凭出生新生儿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办理。不得附加其它证明材料,如计生诚信证明、准生证、村(居)委会证明等。
六、在我省的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七、在贵阳市的南明区和云岩区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含)以上的农村户口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