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士官基本知识
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2年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分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二级、一级军士长)。
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每期士官的服役期限为:下士、中士3年,上士以上为每级4年。上士以上士官可以作转业安置。
二、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收的对象
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求,入学前为重庆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要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招收。
(二)招收的条件
1、身体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基本标准: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含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标准的),无慢性病、传染病、遗传性疾病,身体健康。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总政有关规定审查合格。
(三)招收专业情况
地方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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