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为加强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用贷款),结合当前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办的进程和学校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规范地组织学校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加强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庆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工部(处)、财务处的正、副处长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设在学工部(处)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学费;
2.积极要求进步,奋发向上,努力学习的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4.诚实守信,承诺向银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如实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将建议银行不受理该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1)在校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3)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申请贷款当年考试、考查不及格课程超过2门次;
(4)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及年限
1.实行学年制的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为四年学费的总和;实行学分制的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为四年正常毕业学费总和;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