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首接责任制, 纳税人来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事宜,无条件并有礼貌接待;属本职岗位内的纳税事宜或能独立为纳税人解决的涉税事项,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认真办理、不推诿拖拉;不属本职岗位或不能独立完成的涉税事宜,将认真做好转办,导引工作。
二、恪守阳光用车制度,使用的私车(包括购入、借入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车辆)自觉执行消费报告登记制度,杜绝私驾公车和私车公用。
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着装、佩证上岗;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不饮酒;不与纳税人或工作上有利害关系人员打牌,不参与赌博。
四、不借婚丧喜庆之机宴请纳税人或大操大办,如有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并承诺不宴请和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
五、不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特定关系人经商办实体;家属子女经商的,教育其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并及时报告其税费缴纳情况。
六、公正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阳光征收、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税公开,纳税公示,为纳税人保守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七、严守税风税纪,不以任何借口向纳税人索、拿、卡、要、报、借,不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参与转引、买卖税款、不混级混库;不接受或参与纳税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故意为难、打击报复纳税人。
八、创优服务、规范行为,优化税收环境,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宗旨,做到一切以纳税人为重,一切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便捷服务。
如违反规定,特别是影响工作和地税形象并受到查处,愿接受下列处理或处分:
(一)主动请求组织免职或引咎辞职;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