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最新发展党员制度

材料素材2018-10-05李天扬老师

 2017年最新发展党员制度

一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三推”制度。从入党申请人中,通过“三推”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群团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上级党(工)委批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二是实行发展党员“两票决”制度。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指导监督。

三是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都要将基本情况、培养情况、培养人意见以及支部讨论决定情况进行公示。

四是实行发展党员培训制度。党(工)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并通过考试保证培训效果。

五是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培养教育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议研究,并充分征求纪检、信访、公安、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核,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是实行发展党员政审制度。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七是实行发展党员谈话制度。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前,应指派党务副书记或专职组宣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八是实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通过全程介入、过程写实,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流程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填写。

九是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山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发展党员执纪问责,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等违规发展党员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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