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好人主义具体表现材料

材料素材2018-11-25王华老师

抵制“好人主义”之风,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广大党员干部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

 乡镇干部好人主义具体表现材料一:

“好人主义”表现为八面玲珑、卖乖讨巧,实质是牺牲原则、个人得好,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放弃批评,一团和气。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党组织战斗力强的重要标志,然而我们不少地方和单位放弃积极的思想斗争,“批评上级放礼炮,批评同级放哑炮,批评下级放空炮”,发现同志滑向危险边缘,也不愿“拉拉袖子提个醒”,说些“性格有点急躁”、“有时工作不够细致”等隔靴搔痒的话,说真话、道实情、提意见反被视为“不注意团结”、“政治不成熟”。

二是回避矛盾,明哲保身。要推动工作、破解难题,就得直面矛盾、迎难而上,甚至得罪一些人,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讨欢心的事抢着干,得罪人的事互相推,宁可留下隐患、贻误事业也不做“恶人”,尤其避免因为坚持原则、动真碰硬而“树敌”,说不清什么时候遭“暗算”。

三是不讲原则,迁就退让。党员干部应该“大事清楚”,对于违反原则的事不能无底线地迁就退让,然而有的同志为了维护所谓的“稳定”、“团结”,花钱买“平安”,于是“会闹的孩子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人民币解决人民问题”,只要不上访不告状,委曲求全,有求必应,原则可以放弃,道义可以不顾,政府毫无公信力。

四是不辨是非,包庇纵容。有的同志错误地理解“以人为本”、“与人为善”,靠地方保护主义来消极避免干部“出事”,以“好人主义”挑战法律尊严,或者为了优化所谓的“投资环境”,有案不查、违法不究;或者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声誉”,处罚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成为一句套话。

“好人主义”回避问题,掩盖矛盾,放弃原则,取消批评,拒绝积极的思想斗争,必然纵容助长错误思想和庸俗行为,消解丧失党政组织解决自身矛盾、实现自我革新的能力,最终削弱党的战斗力和执政根基,必须下决心治理,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真抓实干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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