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性质
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地点
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学院本部)
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密云办学点)
四、办学特点
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我院践行“博学笃行,术道精诚”的院训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的发展相融合,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她精准定位首都核心功能战略定位,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精尖技术技能人才,重点面向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招生办法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选拔考试、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选拔考试及择优录取过程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核定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为止。
六、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高中阶段成绩及相关证书成绩五部分构成,总成绩满分350分。
总成绩(满分350分)=笔试成绩(满分300分)×40%+技能测试(满分200分)×6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高中阶段成绩(满分30分)+相关证书成绩(满分20分)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评审组、命题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2、考生必须按照我院的选拔程序参加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才具备选拔录取资格(符合各类免试类型的考生,不必参加相应的考试)。
3、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或区(县)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者;免试入学。
4、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一、二、三等个人或集体奖(名次)的考生免试入学。
5、高中生的语、数、外、物、化、生、史、地、政会考成绩中任意三门会考成绩达到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