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
自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以来,北京大学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立足人才培养目标,招收了一大批素质全面、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为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为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认真总结过去四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2014年北京大学将继续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基础学业成绩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特长异禀者,报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可适当放宽标准)的高中毕业生。
二、推荐人数
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校长可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
三、实施程序
1、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和本人名义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中学申请表》。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学的办学特色、生源质量和以往推荐学生在北大表现情况等因素,对提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中学,将获得参加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的资质。未能通过评审的中学,当年所推荐的学生不具有实名推荐制的性质,不享有实名推荐制学生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2、获得北京大学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和校长,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以实名形式向北京大学推荐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的高中毕业生。具有资质的中学,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所具有的资质将自动延续。
3、当年提出申请未获通过的中学,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4、获得推荐资格的中学,须在本校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实名推荐制的实施方案、推荐名额、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内容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
5、中学须在本校校园网或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取得实名推荐制的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接受各方监督。
6、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
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