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本区兵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
5月15日开始进行登记、核验,6月30日登记、核验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二、兵役登记对象
凡常住户籍在本区内,以及在本区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年满19岁至22岁往年漏登的男性公民应当进行补登;已经过兵役登记的,应持《北京市公民兵役证》进行核验。
三、兵役登记方法
采取设站登记和网上登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设站登记。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男性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60KB以内电子版照片,一张纸质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核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在职职工,由本单位组织到单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参加登记、核验。
2、网上登记。网上兵役登记,详情请登陆“东城区征兵网”,网址:http://zb.bjdch.gov.cn。
四、法律责任
《北京市公民兵役证》由适龄公民本人保管,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变造。本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办理出境或者招生、招工时,应当查验本市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证》。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如果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的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隐瞒适龄公民人数等行为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