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自主选择专业学习发展的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我校正式本科学生,凡符合拟转入专业公布的当年专业转入条件,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属于委托或定向培养者;
2、已进入毕业生名单者;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达到退学处理条件者;
5、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6、属于所属院(系)规定的不得转专业条件范围者。
第二条:转出专业所属学院(系)同意转专业申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三条:转入专业所属教学院(系)招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一般专业单班平均人数不超过40人;特色专业(日语、英语、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转入学生人数由转入学院确定,转入专业不得自行增设专业班级。
第二章转专业的程序
第四条:我校每年受理一次学生转专业申请。
每学年春季学期的第5周前,各学院(系)根据其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报送所属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包括接收人数、接收条件、笔试科目及面试时间、地点等。
教务处审批后于第7周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及具体考核办法。
第五条:学生申请。
每学年春季学期的第8周,拟转专业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向所在学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转出专业所属学院(系)审批。
每学年春季学期的第9周前,转专业学生所属学院(系)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汇总,与学生填写的《转专业申请表》(四份)和学习成绩单(一份)一并转交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
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初审,将符合转入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于第10周公布参加考试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