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法大发[2011]45号
第一条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二)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一年级的普通本科生。正在休学的一年级学生和国防定向生除外。
(二)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且绩点在3.0以上。
第四条学校现有专业除法学和德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
第五条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启动。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如申请人数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则依据必修课成绩进行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接收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按专业成立5—7人的专家工作组,依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能,并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