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专业分流、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我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本科生根据所在学院统一安排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条专业分流的程序
(一)学院在进行专业分流前,须制定详细、完备的政策原则和工作流程,既要考虑学校、学院和专业的发展,也要考虑学生的意愿和就业状况。分流方案要送教务处审核,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计划从第n学期(n=3或5)开始进入专业培养的学院,须在第n-1学期中段完成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将分流后各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计划在第七学期、第八学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确定专业方向的学院,最晚在第八学期初将确定专业方向后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专业分流原则上应根据本人志愿,同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学生依次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