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优化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具备教育部规定的外国语保送生资格,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外国语中学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型匀称,不能过胖或畸瘦。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考生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3、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4、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5、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6、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二、录取规则及招生专业
(一)国际关系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