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及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学校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
皖教师〔2016〕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为培养一批适教乐教的本土化乡村教师,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格局,让乡村孩子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开展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连续实施5年,每年计划培养2500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2000名(小学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500名(小学教育),并结合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动态调整培养指标。到2025年,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1.2万名左右全科型教师,基本实现全省村小、教学点每校有1名全科型教师,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乡村师资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考计划编制
全科型乡村教师培养,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学制5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学制4年,文理兼招。各县(市、区,下同)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根据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空缺内、结合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及自然减员等情况,原则上每年按照本地村小、教学点数的20%,提出本县年度定向培养乡村教师需求计划,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市级教育部门;市级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各县的需要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年度定向招考计划总额内,根据各市乡村教师和村小、教学点的数量及偏远艰苦程度等情况,并适度向国家和省贫困县予以倾斜,统筹编制年度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分市分县招考计划,分别纳入全省当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普通高考本科招生总计划,编制招考院校当年定向培养计划,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