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要求,
为确保2016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办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考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报名
1.报名资格
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者。
2.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中职学校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测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