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
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合理分流普通高中和中职生源,考生填报志愿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建档线。
录取工作将分二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市区招生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即先录取市三中体育特长生)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市区招生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即先录取市五中美术特长生、市十七中体育特长生)。
2.录取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评价方法见《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区初中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门槛”,即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第均须达C等(含C等)以上,其中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不含特长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2A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的2016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比应届生提高30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7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指标为学校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省教育厅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另外,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初中阶段从外地市转回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的考生、因父母工作调入我市且户籍也迁入我市市区,初中阶段从外地市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指定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市一中学苑校区、市三中两所省示范高中在市直学校定向分配具体方案见《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一中、市三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